发布日期:2023-04-23 09:29 浏览次数:次
GB50763-2012
3.2盲道
3.2.1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根据其使用功能,盲道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;
2盲道纹理应凸起地面4mm高;
3盲道铺装应连续进行,应绕过树木(穴)、电杆、吊线等障碍物,其他设备不得占用盲道;
4盲道颜色应与相邻人行道立面颜色形成对比,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,应采用中黄色;
5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。
3.2.2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方向一致;
2行进盲道宽度应为250mm~500mm;
3行盲道应距离院墙、花台、绿化带250mm~设置500mm处;
行进盲道应在距离树池边缘250mm~设置在500mm处;如果没有树池,行驶盲道与路缘石上缘在同一平面时,距路缘石不小于500mm,行驶盲道低于路缘石上缘时,距路缘石不小于250mm;非机动车放置位置应绕过盲道;
5行盲道手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.2.2的规定。
3.2.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1行进盲道应在起点、终点、转弯和必要的地方设置提示盲道。当盲道宽度不超过300mm时,提示盲道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宽度;
2提示盲道手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.2.3的规定。